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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6月2日-第九誡: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

講題:第九誡: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

 

講員:雷健生牧師

經文:出埃及記 二十 16,二十三 1-9

   

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
1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;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。
2 不可隨眾行惡;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,作見證屈枉正直;
3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。
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,總要牽回來交給他。
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,不可走開,務要和驢主一同擡開重馱。
6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。
7 當遠離虛假的事。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,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。
8 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
9 不可欺壓寄居的;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,知道寄居的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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