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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3月31日-第三誡:不可妄稱神的名

講題:第三誡:不可妄稱神的名

 

講員:施青峰牧師

經文:利未記 二十二 31-33;瑪拉基書 一 11-14;馬太福音 六 9

   

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
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;我在以色列人中,卻要被尊為聖。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,
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作你們的神。我是耶和華。

11 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,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。在各處,人必奉我的名燒香,獻潔淨的供物,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。
12 你們卻褻瀆我的名,說:『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,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。』
13 你們又說:『這些事何等煩瑣!』並嗤之以鼻。」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「你們把搶奪的、瘸腿的、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。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?」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14 「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,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,這人是可咒詛的。因為我是大君王,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。」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

9 所以,你們禱告要這樣說:「我們在天上的父: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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