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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0:16-10:25

馬太福音 章 10

1
<十二使徒(可 3:13-19;路 6:12-16)> 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,給他們權柄,能趕逐污鬼,並醫治各樣的病症。
2
這十二使徒的名:頭一個叫西門(又稱彼得),還有他兄弟安得烈,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,
3
腓力和巴多羅買,多馬和稅吏馬太,亞勒腓的兒子雅各,和達太,
4
奮銳黨的西門,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。
5
<十二使徒的使命(可 6:7-13;路 9:1-6)> 耶穌差這十二個人去,吩咐他們說:「外邦人的路,你們不要走;撒馬利亞人的城,你們不要進;
6
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。
7
隨走隨傳,說『天國近了!』
8
醫治病人,叫死人復活,叫長大痲瘋的潔淨,把鬼趕出去。你們白白地得來,也要白白地捨去。
9
腰袋裡不要帶金銀銅錢;
10
行路不要帶口袋;不要帶兩件褂子,也不要帶鞋和柺杖。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。
11
你們無論進哪一城,哪一村,要打聽那裡誰是好人,就住在他家,直住到走的時候。
12
進他家裡去,要請他的安。
13
那家若配得平安,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;若不配得,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。
14
凡不接待你們、不聽你們話的人,你們離開那家,或是那城的時候,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。
15
我實在告訴你們,當審判的日子,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,比那城還容易受呢!」
16
<將來的逼迫(可 13:9-13;路 21:12-17)> 「我差你們去,如同羊進入狼群;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,馴良像鴿子。
17
你們要防備人;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,也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,
18
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,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。
19
你們被交的時候,不要思慮怎樣說話,或說什麼話。到那時候,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;
20
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,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。
21
弟兄要把弟兄,父親要把兒子,送到死地;兒女要與父母為敵,害死他們;
22
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。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。
23
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,就逃到那城裡去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以色列的城邑,你們還沒有走遍,人子就到了。
24
學生不能高過先生;僕人不能高過主人。
25
學生和先生一樣,僕人和主人一樣,也就罷了。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{別西卜:是鬼王的名},何況他的家人呢?」
26
<該怕的是誰(路 12:2-7)> 「所以,不要怕他們;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,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。
27
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;你們耳中所聽的,要在房上宣揚出來。
28
那殺身體、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,正要怕他。
29
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?若是你們的父不許,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;
30
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。
31
所以,不要懼怕,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!」
32
<在人的面前承認基督(路 12:8-9)> 「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;
33
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。」
34
<不是和平,而是刀劍(路 12:51-53;14:26-27)> 「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;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,乃是叫地上動刀兵。
35
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,女兒與母親生疏,媳婦與婆婆生疏。
36
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。
37
「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愛兒女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
38
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配作我的門徒。
39
得著生命的,將要失喪生命;為我失喪生命的,將要得著生命。」
40
<論報賞(可 9:41)> 「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;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。
41
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,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;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,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。
42
無論何人,因為門徒的名,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,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人不能不得賞賜。」